住宅小区居住一般都是有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,但因为一些物业不作为,所以小区业主与物业有矛盾的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。对于物业的管理,合肥将出台新的管理政策。
5月26日上午,合肥高新区召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革动员会。高新区创新推出“合肥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平台”,业主可通过该平台实现线上投票、缴纳物业费、查询小区公共收支等操作。
即将出台的《合肥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方案(试行)》《合肥高新区推行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指导意见(试行)》文件,从强化党建引领、规范小区自治、依法监督严管、设置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,推行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改革,改变原有物业和业主的合同关系,由物业按比例抽取酬金,并编制年度预算,每个业主都具有基金账户查询权限,进一步做到公开、透明,帮助解决物业矛盾尖锐的问题。
拓展信息:
物业不负责任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吗?
物业不负责任业主可以更换物业。业主可以共同决定,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,不再续订物业合同。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,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九百四十六条: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,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。决定解聘的,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,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,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,业主应当赔偿损失。